中广核俊尔(中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胶粒40000吨新建项目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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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000MAE89DYHXF相军
容宏刚**中**凤镇
**市东凤镇永益村永雅街1号A1-3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改性塑胶粒40000吨**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省**市东凤镇 **中**凤镇
经度:113.270833 纬度: 22.678056****生态环境局
2025-04-10
中(凤)环建表〔2025〕0022号****2000MAE89DYHXF001U
2025-07-113580
256****
****2000MAE89DYHXF******公司
******公司******公司
****2000MA5462U25U2025-07-20
2025-07-212025-09-30
2025-08-272025-10-10
http://www.****.com/index.php?m=home c=View a=index aid=75 admin_id=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塑料粒40000吨一期产塑料粒32000吨(分期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辅材料-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烘干-分选-合格产品-打包-改性塑胶粒 原辅材料-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烘干-分选-不合格产品-破碎-返回混料工序原辅材料-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烘干-分选-合格产品-打包-改性塑胶粒 原辅材料-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烘干-分选-不合格产品-破碎-返回混料工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生产废水94.56吨/年(冷却工序废水93.6吨/年、喷淋塔废水0.96吨/年),生活污水1.5吨/日(450吨/年)。 喷淋塔废水、冷却工序废水委托具有相应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若不能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则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 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或《****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的较严者;在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的前提下,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投料、混料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熔融挤出、注塑成型、检验工序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烘干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其中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生产废水94.56吨/年(冷却工序废水93.6吨/年、喷淋塔废水0.96吨/年),生活污水1.5吨/日(450吨/年)。 喷淋塔废水、冷却工序废水委托具有相应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若不能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则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 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或《****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的较严者;在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的前提下,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投料、混料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熔融挤出、注塑成型、检验工序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烘干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其中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必须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放污染物。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20.874吨/年。项目一期外排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6.7914吨/年,满足环评批复规定的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大于20.874吨/年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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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7914 0 0 0 6.791 6.79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若不能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则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 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或《****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的较严者;在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的前提下,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若不能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则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 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或《****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的较严者;在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的前提下,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委托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投料、混料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熔融挤出、注塑成型、检验工序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烘干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投料、混料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熔融挤出、注塑成型、检验工序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烘干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委托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委托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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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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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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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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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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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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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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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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