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车务段2025食材采购流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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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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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务段2025食材采购项目流标公示

1、项目名称/编号

****公司**车务段2025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公示内容

包件号

包名称

评审结果

流标类型

1

包件1:2025米面油

流标

经评审流标

2

包件2:2025**食堂(副食、水果、调料、食堂备品)

流标

经评审流标

3

包件3:2025**食堂(肉)

流标

经评审流标

4

包件4:**食堂(蔬菜)

流标

经评审流标

5

包件5:2025**5站

流标

经评审流标

6

包件6:2025**5站

流标

经评审流标

7

包件7:**8站

流标

经评审流标

8

包件8:**2站

流标

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

3、公示期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7:00。
投标人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 异议请求及主张;(四)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联系方式

受理异议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29-****4226、029-****4241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投诉电话:0911-****930

****

2025年11月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31
流标公告
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车务段2025食材采购流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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