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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31
| 项目名称 | 汽车维修喷漆污水排放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市**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东68号1-6号铺位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4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超 |
| 联系人 | 刘超 | 联系电话 | 137****9919 |
| 项目投资(万元) | 2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9-1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维修和洗车废水应采取经隔油、隔渣三级沉淀池处理等可行技术要求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通过市政纳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隔油、隔渣三级沉淀池措施后通过管****处理厂 | ||
| 承诺:**** 刘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