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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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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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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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
公告招标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建设科
万科长0518-****2860
标段信息【**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公告正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其他事项说明
**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监理****-01
**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 (项目名称)已****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赣行审投〔2022〕1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路(河滨北路—时代东路)、秦山路(**路—青龙路)、**路(**路—青龙路)、归义路(时代路—**路)、青龙路(时代路—河滨北路)、规划一路(时代路—**路)、规划二路(时代路—**路); 2.2 工程规模:其中**路1.018km,秦山路1.226km,**路1.245km,归义路0.833km,青龙路0.733km,规划一路0.349km,规划二路0.712km;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配合审计、竣工验收至备案结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暂定27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含试运行),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而增加;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4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建设厅公告〔2017〕35号、〔2019〕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建设厅公告〔2017〕35号、〔2019〕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住建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造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造价、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3.9 其他要求: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评分方法如下: 得分****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 (1)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2)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为:方法一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开标时在平台随机抽取。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 11 月 7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om/index#/homePage)”获取。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om/index#/homePage)”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15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平台及网址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om/index#/homePage)。 注: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om/index#/homePage),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投标资料。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4)拟报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 (5)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认可,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6)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 (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 (8)投标人承诺书。 注: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 地址:**市**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楼 邮 编:222100 邮编:222000 联系人:万科长 联系人:朱工 电 话:0518-****2860 电话:152****2583 2025 年 10 月 31 日电子标服务
1.投标人应满足资格如下条件要求:(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建设厅公告〔2017〕35号、〔2019〕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建设厅公告〔2017〕35号、〔2019〕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住建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造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造价、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3.9 其他要求: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2)其他要求:
项目最新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要求澄清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5-10-31 17:40:00 2025-11-07 23:59:59
2025-11-08 17:30:002025-11-08 17:30:00
2025-11-11 15:00:002025-11-11 15:00:00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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