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深入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的决策部署,规范**县供气领域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构建公平透明的供气市场环境,促进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清单。凡列入清单的事项,任何燃气企业及关联服务机构一律不得执行或变相执行。清单中暂未列举的收费项目,若缺乏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燃气企业及关联服务机构同样不得收取。
(二)适用范围本清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 燃气企业 )及受其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覆盖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含公福用户、工业用户)的销售、工程、维护、计量等全链条收费行为。
(三)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及《**省价格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规定制定本清单。
二、工程建设类违规收费负面清单
1.向**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置房买受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此类费用已明确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收取。
2.以开口费、开户费、入网费、过户费、接驳费、接线费等任何类似名目收取已取消的工程类费用。
3.收取装表施工费、通气点火费、管线吹扫费、空气吹扫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此类费用应包含在工程建设安装成本内。
4.****管理所需设备费用,向用户收取数据集中器等用于远传抄表、监控的设备费用,此类设备受益方为燃气企业,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5.对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用户承担任何费用。
6.对建****政府承担建设安装、更新改造费用的供气管网,再向用户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7.以 检验费 试验费 验收费 等名义向工程竣工用户收取费用。
三、设施维护与计量类违规收费负面清单
(一)设施维护违规收费
1.收取安全检测费、日常巡检费、表具到期更换费等应由燃气企业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费用。
2.向用户收取燃气计量装置购置费用及强制检定费,计量装置安装成本应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首次检定费用由企业承担。
3.将排除用气安全隐患的表后至表尾阀或自闭阀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费用转嫁给用户,此类费用属于企业应承担的运行维护责任。
4.以 安装服务费 检测管理费 等名义变相收取与计量装置相关的任何费用。
5.以 服务升级 名义强制用户更换智能表、物联网表并收取差价,仅允许用户自愿申请升级且仅收取新旧表具价差。
(二)计量收费违规
1.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或安装前未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2.燃气表故障时未按合理方式(如近3个月平均用气量)核算收费,采用不合理方式多计费用。
3.未按规定为用户提供计量数据溯源服务,拒绝公开抄表记录、检测报告等信息。
四、价格行为类违规收费负面清单
(一)价格标准执行违规
1.不按政府公布的燃气销售价格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居民或非居民用气价格。
2.对民政部门认可的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未执行优惠政策,违规收取全额费用或对其执行阶梯气价。
3.推迟、****政府公布的气价调整政策,或擅自改变定价形式。
4.临时价格到期后未按程序申请延续,擅自制定收费标准。
(二)价格调整程序违规
1.居民气价调整未履行成本监审程序,或未按规定开展价格听证直接调价;建立或调整居民气价联动机制未履行听证程序。
2.非居民气价未按规定周期开展价格联动,或未按规范公式计算调整额度。
3.未按要求向用户公示气价调整的依据、幅度和执行时间,****政府官网或其他公开渠道公示。
(三)价格公示违规
1.未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完整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计价单位,公示内容不清晰、不全面。
2.政府定价项目未标明定价文件名称与文号,延伸服务收费未标明市场调节价属性。
3.阶梯气价未公示阶梯气量范围、对应价格及计价周期,优惠政策未明确公示优惠对象、申请条件和办理方式。
4.未在公示渠道标明企业服务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五、服务类违规收费负面清单
1.通过捆绑、搭售等方式强制用户购买指定品牌的燃气器具、报警器、保险等产品,或暗示用户优先选择其关联品牌产品。
2.对非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收取费用,包括常规维护、表具自然更换、正常通气等基础服务。
3.延伸服务未提前明确告知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事后追加收费;未按公示标准收费。
4.以 瓶改管 等**工程名义,收取液化气瓶封堵费等缺乏公示依据的费用,或以此类收费作为通气前提。
5.对因施工设计缺陷导致的软管超长等问题,要求用户自费改管及开孔;因用户个性化需求导致的改管等服务,未提前书面确认责任归属及费用。
6.代收燃气费用时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或在政府定价项目外收取未公示的隐性费用。
7.拒绝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用户办理气价减免手续,或要求其提供政策规定外的证明材料。
8.借安全检查名义强制收费,或对用户反映的计量不准、收费异常等问题未及时处理。
六、特殊群体保障类违规收费负面清单
1.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未执行优惠收费标准,违规收取全额费用。
2.为特殊群体办理气价优惠时设置额外门槛,要求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3.以 欠费 为由单方面中断特殊群体供气未履行催告程序,或未采取审慎处置措施。
4.拒绝为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燃气设施维修维护服务,或变相收取费用。
七、违规处置与责任衔接负面清单
1.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多收价款清退,或未向用户出具清退凭证。
2.收到整改通知后未深刻吸取教训,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推进不力,同类违规问题反复出现。
3.未建立内部收费管理及自查自纠制度,对抄表员等工作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收费频发。
4.外包服务环节未履行管理义务,允许外包单位收取清单外费用,或对外包服务质量监管缺失。
5.拒不公开或虚假公开价格、计量等相关信息,拒绝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6.对用户提出的收费异议、投诉举报未及时响应处理,引发用户不满或不良社会影响。
八、附则
1.本清单所称 个性化服务 指用户因装修、设备升级、位置变更等自主需求提出的非基础供气服务,****发改局、城管执法局联合界定。
2.允许收费的延伸服务****发改局备案,通过企业官网、营业厅等渠道公示后方可执行,公示内容需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及投诉渠道。
3.**县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或配气价格出台后,本清单涉及价格标准的条款自动衔接调整。
4.城镇老旧小区燃气改造工程费用,按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政府规定执行,不得违规向用户全额收取。
5.本清****改革局、****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共同负责解释。
6.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时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更新情况及我县实际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