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公司开发建设的大湖﹒首府项目位于**县大湖乡。该项目于2025年7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2025GG****583号),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3732平方米,容积率1.5761,建筑密度29.94%,绿地率30.23%;总建筑面积7421.9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882.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72.0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17.33平方米。
现建设单位为优化方案,拟向我局申请如下调整(具体详见附图):
1、拟将2#楼一层平面图11~12轴处的发电机房取消,与原变配电房合并为一间大变配电房,面积为111.52平米;
2、拟将项目东侧消防车道上方顶盖面宽由原11.3米调整为6.2米;2#楼二层平面图对应调整;
3、拟在项目东南角增设室外发电机基础5.25平方米;
4、拟在2#楼西北侧增设挡墙及1.5m防护栏杆;
5、拟调整管线综合图**室内发电机房接线;
6、其余变更详见图纸。
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3732平方米,容积率1.5672,建筑密度29.43%,绿地率30.09%;总建筑面积7421.9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848.6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04.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98.46平方米。
依据《**省实施》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公示地点:“大湖﹒首府”项目现场、**日报、**县政务信息网(minhou.****.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0065,地址:****中心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1316,地址:****中心C楼4****法规科,邮编:350100)。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