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庄子镇人民政府民权县庄子镇老年人体育健身园项目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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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庄子镇老年人体育健身园项目

废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县庄子镇老年人体育健身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庄子镇老年人体育健身园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701号

3、项目编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850.28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0月27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2025年10月31日

2、谈判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谈判小组名单:马筠萍,刘霞,邵肖(采购人代表)

四、废标原因:

****办公厅,****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招标人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谈判(招标)文件中,谈判人须知前附表第7页1.4.1,谈判申请人资质条件,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违犯了此项规定。因此废标。采购人代表不同意废标处理,原因:招标文件二.2.3(1)供应商须具有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采购人代表持不同意见,认为招标文件二.2.3(1)条款没有特指供应商经营范围不属于违****公司澄清回复函合理有效。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庄子镇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184****8537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街道沙口路1号20号楼24层2407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7****1463

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地址:**县绿洲路中段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370-****098

****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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