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标识标牌设计及制作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标识标牌设计及制作招标文件补疑1
****
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在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中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单个年度已完成的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金额不少于35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5分。请问我司有一项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业绩不少于35万元,业绩合同中未体现设计工作,但实际设计工作由我司承担,****委员会印制的带编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是我单位,四方单位盖章齐全,请问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设计工作内容,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且竣工验收证明中设计单位为投标人的,可予以认可。
2.业绩名称为公益广告景观小品设计施工一体化,经查询公益广告景观小品明确归类为标识标牌制作范畴,景观小品常采用标牌、雕塑、廊架等载体,请问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为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业绩,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请问资审业绩与商务评分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可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中予以计分。
4.为了更好的提供设计方案,****银行标准化设计VI、银行标准logo及中英文文字、基础标志运用规范等相关资料。
答:****银行视觉识别系统手册(VIS)详见附件。
5.在“设计方案”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按设计制作清单提供供货产品的品牌,但对于“产品的品牌”概念存在模糊之处。我们不清楚此处所指的是原材料品牌,还是货物生产成品厂家的品牌。
答:针对“设计方案”评分项中的产品的品牌,投标人可同时提供原材料品牌和货物生产成品厂家的品牌。
6.招标文件清单中包含140项内容,且大部分属于企业vi相关。然而,对于“相应的设计方案”要求不甚明确,我们不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整套的vi设计。同时,为更准确地开展设计工作,烦请贵单位提供相应的logo及企业vi手册等相关材料,这些资料是深入了解企业现有品牌形象与设计规范的关键,有助于我们在投标设计中保持风格延续性与创新性,避免与企业已有的视觉识别体系冲突。
答:(1)“设计方案”评分项设置旨在考量投标人企业实力,对产品质量把控能力,对设计构思、造型、外饰面材料材质、色彩、构造和尺寸等设计能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理解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委员会进行评审。(2)****银行视觉识别系统手册(VIS)详见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区长**路101号
联系人:朱莹莹
联系方式:0551-****6893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922、****3923
2025年10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