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6年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人身保险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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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6年****工作人员人身保险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工作人员人身保险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总公司授权(若有):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分公司等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主体法人对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自拟)

现更正为:

(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总公司授权(若有):供应商以分支机构、分公司等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主体法人对于投标人的《授权函》或者《转授权函》。(《授权函》或者《转授权函》格式自拟)

(3)其他特定资格: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津坂路25号

联系人:郑警官

联系方法:0595-****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普济路168号3幢B座306室

联系人:刘丽娜、孙轶群

联系方法:0595-****8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娜、孙轶群

电 话:0595-****8433

****

2025年10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31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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