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汽车坡道玻璃雨篷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27日
6、评审地点:**市**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13室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 | 本****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汽车坡道玻璃雨篷工程,主要内容为汽车坡道玻璃雨篷配套设计及施工,2#坡道雨篷面积196.26m2,3#坡道雨篷面积171.60m2,合计面积367.86m2。雨篷含钢结构骨架及玻璃罩面,玻璃夹胶厚度不小于0.76mm,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钢结构等其他部分内容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范要求。 | **** | **省******开发区洛新园区福星西路9号 | 298000.00 | 元 | |
| 序号 | 名称 | 采购范围 | 质量要求 | 工期 | ||
| 1 | ****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汽车坡道玻璃雨篷工程项目 | 本项目磋商文件、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30日历天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曹太祯(组长)、詹秋灵、赵城焱。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35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上同时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展览路26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2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4室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0379-****9728
邮箱:****@163.com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联系人:****机关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1985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