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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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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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道81号2-15房产
GR2024TJ****090-3
挂牌价: 25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0-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07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365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市**区**道81号2-15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 3.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 4.此房产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为**彬****公司,租赁面积为135.17平方米。租赁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区**道81号2-15 |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 |
计租面积(m2)
| 135.17 | 设计用途
非居住 |
土地面积(m2)
| 88.2 | 设计用途
其它商服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 | 附属设施
室内配套设施有电、 上下水、通讯、中央空调、监视器等。 |
位置信息
| 东临恋海园, 南邻海逸豪园, 西临**道, 北临**道。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建筑物外檐玻璃幕墙,入户防盗玻璃门。室内铺设地砖,墙面部分粉刷乳胶漆,部分贴墙砖,顶部矿棉板吊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是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4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安品东 | 成立日期
1998-01-20 |
注册资本
| 182,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422490A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城市****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316259E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4-11-0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董事会决议(第2024-[075]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3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1-07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市对房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标的现状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 注:如因租户成功行使**市**区**道81号2-12房产、**市**区**道81号2-15房产、**市**区**道81号2-16房产优先购买权,导致意向受让方不再进行交易的情况,可退还意向受让方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到**产权指定账户。 6、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土地出让金、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原则上一并受让转让方在**产权公开转让的**市**区**道81号2-12房产、**市**区**道81号2-16房产及**市**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广场19-1-419,19-1-1712,19-1-1713三套房产。鉴于本项目房产和**市**区**道81号2-12房产、**市**区**道81号2-16房产租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且鉴于**市**区**道81号2-12房产、**市**区**道81号2-15房产、**市**区**道81号2-16房产的租户为同一个租户,如租户拟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就此3套**区**道房产共同行使优先购买权。 11、如最终****广场19-1-419,19-1-1712,19-1-1713三套房产及**道81号2-12、2-15、2-16房产共6套房产受让成功,则**产权就上述房产转让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如**道81号2-12、2-15、2-16房产的租户就**道3套房产行使优先购买权成功,则**产权就**道3套房产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在此情况下,若意向受让方仍****广场19-1-419,19-1-1712,19-1-1713三套房产且受让成功,则**产权就奥城3套房产项目出具交易凭证;若租户成功行使**道3套房产优先购买权后,意向受让方不再受让奥城3套房产,则**产权退还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12、本项目如产生网络竞价,则与**市**区**道81号2-12房产、**市**区**道81号2-16房产及**市**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广场19-1-419,19-1-1712,19-1-1713三套房产项目通过同一场竞价会进行竞价,通过竞价产生的溢价按照各项挂牌金额,同比例分配至各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