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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0MAC5N5RJXQ | 建设单位法人:李啸 |
| 杨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高新区**汽车大道特1号 |
| **新能源阵地迁址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12-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汽车大道特1号 |
| 经度:112.19055 纬度: 32.15668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6 |
| 襄高环批函〔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0MAC5N5RJXQ001Q |
| 2024-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06.81 |
| 2067.6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0MAC5N5RJ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君邦****公司 |
| 914********422574W | 验收监测单位:**博源****公司 |
| 914********4067980 | 竣工时间:2025-02-20 |
| 2025-0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0 |
| 2025-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7286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4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年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6.4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年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形成比较完善的新能源乘用车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生产线及整车性能检测线等相关生产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形成比较完善的新能源乘用车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生产线及整车性能检测线等相关生产配套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装车间对CO2保护焊工作建设半封闭式焊房,焊烟收集经滤筒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涂装车间清漆喷漆废气利用现有文丘里湿式漆雾净化处理后与清漆流平废气、清漆喷枪清洗废气一并进入沸石转轮浓缩+TNV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中涂、色漆喷漆废气利用现有文丘里湿式漆雾净化处理后与色漆闪干废气、色漆喷枪清洗废气一并进入沸石转轮浓缩+TNV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胶烘干废气、中涂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利用现有TNV炉焚烧处理,与各工段加热炉废气合并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槽废气、调漆间及喷漆循环水槽废气、返修室废气分别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合并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抛光废气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各工段强冷废气分别收集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 总装车间涂胶过程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补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利用现有排气筒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上述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外排废气应相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地区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外排废气NOx排放浓度应达到《关于印发**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号)**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硅烷化废水预处理、电泳废水预处理、含漆废水预处理,****处理站;上述预处理系统均采用混凝沉淀工艺,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模具清洗、淋雨废水、车间生活污水、公用系统排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DAT-IAT+沉淀工艺处理后,通过西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厂区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东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厂区外排污水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方****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建筑采用隔声门窗等隔声涉及,建立绿化隔声带并合理布局,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需满足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五)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可能泄漏的污染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涂装车间、辅料仓库、危险****处理站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和风险防空体系。定期检修焚烧炉等设备,及时更换活性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做好容器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设置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废水。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项目投运后,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做好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涂装车间废气主要排放口按规定设置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上述在线监测装置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装车间对CO2保护焊工作建设半封闭式焊房,焊烟收集经滤筒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涂装车间清漆喷漆废气利用现有文丘里湿式漆雾净化处理后与清漆流平废气、清漆喷枪清洗废气一并进入沸石转轮浓缩+TNV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中涂、色漆喷漆废气利用现有文丘里湿式漆雾净化处理后与色漆闪干废气、色漆喷枪清洗废气通过生物喷淋+分子筛+催化燃烧处理之后,再进入沸石转轮浓缩+TNV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胶烘干废气、中涂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利用现有TNV炉焚烧处理,与各工段加热炉废气合并通过32.0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槽废气、调漆间及喷漆循环水槽废气、返修室废气分别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抛光废气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工段强冷废气分别收集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 总装车间涂胶过程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补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利用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上述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外排废气应相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地区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外排废气NOx排放浓度应达到《关于印发**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号)**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硅烷化废水预处理、电泳废水预处理、含漆废水预处理,****处理站;上述预处理系统均采用混凝沉淀工艺,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模具清洗、淋雨废水、车间生活污水、公用系统排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DAT-IAT+沉淀工艺处理后,通过西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厂区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东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厂区外排污水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方****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建筑采用隔声门窗等隔声涉及,建立绿化隔声带并合理布局,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需满足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五)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可能泄漏的污染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涂装车间、辅料仓库、危险****处理站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和风险防空体系。定期检修焚烧炉等设备,及时更换活性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做好容器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设置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废水。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已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项目投运后,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做好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涂装车间废气主要排放口按规定设置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上述在线监测装置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 为进一步提升废气处理效率,优化排气管道走向,便于后期管理,中涂喷漆废气、色漆喷漆废气采用文丘里式漆雾净化装置处理后,与色漆喷枪清洗废气、色漆闪干废气合并,通过新增的生物喷淋+分子筛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再依托清漆废气处理系统的沸石转轮装置+TNV焚烧设施处理,之后通过1座H=35m排气筒(DA001)外排;电泳废气、调漆间及喷漆循环槽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并入排气筒DA002外排;返修室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并入排气筒DA001外排;中涂打磨废气、抛光废气收集后通过过滤棉处理,最终并入排气筒DA002外排;锅炉废气经2座H=15m排气筒(DA015、DA016)外排;电泳烘干废气、胶烘干废气、中涂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利用现有TNV炉焚烧处理,与各工段加热炉废气合并通过32.0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气筒高度变化未超过原设定排气筒高度的1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项目投产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26 | 0 | 0 | 0 | 10.26 | 10.26 | |
| 0 | 5.13 | 5.316 | 0 | 0 | 5.13 | 5.13 | |
| 0 | 0.513 | 0.532 | 0 | 0 | 0.513 | 0.5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881 | 1.879 | 0 | 0 | 0.881 | 0.881 | / |
| 0 | 8.81 | 13.162 | 0 | 0 | 8.81 | 8.81 | / |
| 0 | 1.108 | 7.987 | 0 | 0 | 1.108 | 1.108 | / |
| 0 | 5.211 | 21.416 | 0 | 0 | 5.211 | 5.211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厂前的办公、食堂、宿舍的生活污水进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西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各污染物在厂区西排口的最大浓度分别为悬浮物:5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41mg/L、化学需氧量:445mg/L、氨氮:0.775mg/L、总磷:4.46mg/L、总氮:13.4mg/L、石油类:6.82mg/L、氟化物:2.44mg/L、总锌:0.084mg/L、总锰:0.11mg/L、总铜:0.008mg/L,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处理站位于动力车间以西,设计处理规模480m3/d,采用物化(混凝沉淀气浮)+生化(水解酸化+DAT-IAT)的处理工艺,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东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各污染物在厂区东排口的最大浓度分别为悬浮物:17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化学需氧量:477mg/L、氨氮:17.4mg/L、总磷:2.71mg/L、总氮:54.5mg/L、动植物油:16.7mg/L,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以及《关于印发**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 号) | 厂区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 | 监测结果达标 | |
| 2 | TNV焚烧设施(烘干废气)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及表4中热处理炉标准。同时,根据《**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襄环委办[2020]18 号) | 电泳烘干废气、密封胶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中涂烘干废气通过“TNV焚烧设施”处理后,与电泳间接加热炉废气、中涂间接加热炉废气、清漆间接加热炉废气一起通过1根32.0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 3 | 文丘里式漆雾净化装置+沸石转轮装置+TNV焚烧装置(喷漆废气)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等 | 清漆喷漆废气、流平废气、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等经”文丘里式漆雾净化装置+沸石转轮装置+TNV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 4 | 生物喷淋+分子筛浓缩+催化燃烧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等 | 中涂喷漆废气、色漆喷漆废气、色漆喷枪清洗废气、色漆闪干废气等通过”生物喷淋+分子筛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再进入清漆喷漆废气的“沸石转轮装置+TNV焚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 5 | 活性炭吸附(返修废气)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等 | 返修废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 6 | 二级活性炭吸附(电泳废气)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等 | 电泳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之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 7 | 二级活性炭吸附(调漆间及喷漆循环水槽废气)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等 | 调漆间及喷漆循环水槽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之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 8 | 过滤棉过滤设施(打磨抛光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中涂打磨、抛光废气经“过滤棉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 9 | 活性炭吸附(补漆废气)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等 | 补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 10 | 活性炭吸附(危废间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 | 危废间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 11 | 喷淋+除雾+****处理站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封闭池体收集后,通过“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达标 |
| 1 | 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局部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局部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 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5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 dB(A),夜间55 dB(A))。东侧、西侧、南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1.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7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dB(A))。 |
| 1 | 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可能泄漏的污染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涂装车间、辅料仓库、危险****处理站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 | 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可能泄漏的污染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涂装车间、辅料仓库、危险****处理站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 1 | 无相关要求 | 无 |
| 1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和风险防空体系。定期检修焚烧炉等设备,及时更换活性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做好容器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设置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废水。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和风险防空体系。定期检修焚烧炉等设备,及时更换活性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做好容器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设置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废水。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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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