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9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屹航木材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沈阳-辽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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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9日拟作出******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加工厂改扩建项目

******村

******村

**慧泽节能****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对厂区现有生产区域重新布局,不新增用地,保留原生活区及办公区,其他建筑全部拆除,重**设胶合板生产车间、浸渍纸生产车间、贴面板生产车间、锅炉房以及库房,新增3条卧式二次浸渍纸生产线、2台多层压机,新增浸渍纸产品产量为160万张/年,胶合板、贴面板产量不变;保留现有1台4t/h燃气导热油炉不变,淘汰现有1台1000kW燃生物质导热油炉,新增1台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5.9MW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炉。项目生产用水外购村镇自来水,供电依托市政,采用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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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胶合板生产线施胶、热压及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各自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刨、锯、砂光及切边等工序产生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浸胶、烘干及冷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各自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贴面板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各自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各工序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

燃气导热油炉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根15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燃生物质导热油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各危险废物均密闭或封口储存,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内产生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锅炉房封闭建设,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将生物质燃料送至生物质燃料暂存区。生物质燃料上料粉尘经密闭锅炉房及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甲醛、非甲烷总烃及TSP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门窗关闭等措施,东、南、北四个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西侧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不合格产品、自然沉降粉尘、炉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导热油、废胶桶、废固化剂桶、废脱模剂桶、废胶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将导热油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危废贮存库划为重点防渗区,1#、2#、3#生产车间、备用车间、锅炉房、原料区、成品区、库房、燃料棚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生活区、仓库等划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施工期厂内道路均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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