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国色天丝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57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片区。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局部调整总平面布局。根据实际需求,将一期工程原审批拟建设的污水处理用房、配电房、污水处理厂调整到二期工程建设,同时局部增加标准厂房、业务用房、宿舍楼以及东面次大门建设。
(二)调整原审批17#标准厂房一(印码车间)、18#标准厂房二(染色车间)、19#标准厂房三(炼白车间)、主大门等拟建建筑的建设规模。
(三)调整停车位设置。
以上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56525.33平方米调整为75612.72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审批的1.05调整为1.19,绿地率由原审批的10%调整为5.3%,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335个调整为20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1437个调整为409个,建筑密度仍为60.37%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国色天丝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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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