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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局《****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及****《关于开展****运营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组织申报、材料复核、拟评审公示、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首批****运营中心拟认定名单(见附件),现将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在****产权局知产运用处提出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地址:**市**区长风街108号
电话:0351-****118/****090
电子邮箱:zscqyyc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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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