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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基高性能材料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澄清公告1
现对****碳基高性能材料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提问事项澄清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中有多处“法定代表人(签字)”,能否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者认可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名章、电子签章等标书代写
回复:予以认可。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均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需提交“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回复:无需提供。
3.根据“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相关要求,投标人需配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组成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是放在“六、资格审查材料(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中,还是“七、其他资料”
回复:建议放在“七、其他资料”中。
4.根据“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相关证明材料放在“七、其他资料”中可否
回复:可以。
5.根据“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放在“六、资格审查材料(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中设计负责人证件资料之后可否
回复:建议放在“七、其他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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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