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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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10-31
文号
时效
名称 ****环境局2025年10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2025年10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8100、****8069

传 真:0514-****3750

邮箱地址:****@163.com

通讯地址:**市扬子**路446号

邮 编:225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示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万吨特种工程前端关键材料及联产环保绿色溶剂技术改造项目

**市**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

****

****研究院股份公司

公司拟在**市**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50万吨特种工程前端关键材料及联产环保绿色溶剂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框架和部分塔设备进行改造扩建,同时淘汰陈旧设备,改扩建后装置产能由7万吨/年提升为50万吨/年。项目主体工程包括2套25万吨/年工业用碳十粗芳烃装置,其中一套为利用芳烃一车间、芳烃二车间框架和部分精馏塔进行改造扩建,另一套为利用芳烃三车间框架和部分精馏塔进行改造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具体反馈意见,无反对意见。

2.2025年9月29日—10月17****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诚信守法承诺

1.废水:本项目设备冲洗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均匀混合,进入利****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气浮池+好氧曝气+反渗透”,出水60%回用至循环水站补水,剩余40%(浓水)经新增的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尾水经新增的回用水处理线处理,处理工艺为“软化+膜处理系统”,90%回用至循环水站补水,剩余10%(浓水)经新增的低温蒸发系统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工艺废气中均四甲苯、工业萘分步结晶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或管道收集后进入**的溶剂吸收塔进行预处理,装卸废气、灌装废气、储罐呼吸废气(S-150A储罐、C10原料罐)经收集后进入**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预处理,上述经过预处理的废气与其他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并进入现有RTO炉焚烧,利用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改建的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进入**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利用现有DA003排气筒排放;南侧质检室和北侧质检楼废气分别进入**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按规定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将罐组一、罐组二、罐组三、罐组四的储罐基础、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池、装置区、装卸站、灌装站、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规范采取相应的地面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6.环境风险: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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