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宜如下:
一、询价条件 标书代写本****集团有****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采购人为****,****工会经费,已具备询价条件。标书代写
二、项目名称与询价范围1.项目名称:****集团****工会财务收支审计
2.询价范围:为采购人各级企业(含本级、直属企业、重****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审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对象前1-3年的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财务收支审计:核查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收入支出合规性。
资产管理审计:盘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检查采购程序及处置合规性。
内部控制审计:评估工会财务制度、审批流程、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
重大事项审计:审查重大资金使用情况。
交付成果:每家被审计企业的《工会经费收支审计报告》或《工会原主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3.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具体期限将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进度予以酌情调整)。每12个月审计数量不少于10家,视企业数量每年集中12-20个工作日实施审计工作。
4.最高限价:单家企业最高限价为6000元(含税),实际结算以当年正式提交审计报告数量为准。
三、供应商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处于有效状态;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公司****公司的授权书正本、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服务(如会计咨询、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等),可合法提供相关服务。
3.****事务所执业资质,且团队中至少具备2名注册会计师。**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在库供应商优先。
4.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xinyongfuwu/?navPage=5)信用分类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在**建筑集中采购平台(www.****.com/)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或以上级别,资料齐全(需提供平台注册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1.文件组成:报价文件需包含报价函、报价清单、报价明细表、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需)、项目负责人资料、拟投入项目人员安排、信用证明、业绩证明、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本项目服务方案、本项目服务合同草案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报价文件及格式》)
2.签署与封装:报价文件每页需加盖公章/骑缝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必要位置签名;需提交:1正4副纸质文件及1份电子文件(U盘,含报价文件PDF扫描件),所有文件密闭封装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 提交时间:2025 年11月10日16时00分前,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方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承担责任。
4.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市**区广卫路4号9楼工会;联系人:覃钰东,联系电话:(020)****4264。
五、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集团****工会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2.供应商应充分理解询价文件全部内容,报价需考虑项目所有潜在成本,一旦报价,视为认可项目全部要求。
3.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方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报价文件启封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报价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报价文件。标书代写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写、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报价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文件无效:
(1)未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或公章的。
(2)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报价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4)完成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5)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4.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六、评标办法 标书代写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成交供应商。由相关职能部门****小组进行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取中标单位,具体评审详见《评审办法》。若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采取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人不对结果做任何解释。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建筑集中采购门户网站(gzmcgjcpt.com)、**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ygcg.****.cn)。
此函具体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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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