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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539832N/202509-00003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发展局****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5-09-02 | |
| 合新经投资,2025,199 | 有效性:有效 | |
| 2025-09-02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同意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 ****发展局****技术局)>综合处 | 政策咨询电话:****3155 |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准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合**投司〔2025〕11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我局委托****对********集团****公司编制的《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该项目位于新站高新区三十头路与交子路**西北角。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302.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80.13平方米。主****服务中心、****广场、景观绿化、给排水、供配电、室外照明、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
三、经审查,该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7510.81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6588.09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65.06万元,第三部分预备费用为357.66万元(上述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四、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结合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水土保持、环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抓紧开工建设。
五、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关于《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鼎正皖咨〔2025〕128号)
此复
项目代码:****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