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站高新区鹤翔园四期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安徽-合肥-合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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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效性: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失效时间: ****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键词:
113********539832N/202509-00003部门文件
****发展局****技术局)2025-09-02
合新经投资,2025,199有效
2025-09-02暂无
关于同意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暂无
****发展局****技术局)>综合处****3155
关于同意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9-02 14:18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准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合**投司〔2025〕11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我局委托****对********集团****公司编制的《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该项目位于新站高新区三十头路与交子路**西北角。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302.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80.13平方米。主****服务中心、****广场、景观绿化、给排水、供配电、室外照明、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

三、经审查,该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7510.81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6588.09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65.06万元,第三部分预备费用为357.66万元(上述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四、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结合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水土保持、环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抓紧开工建设。

五、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关于《新站高新****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鼎正皖咨〔2025〕128号)

此复

项目代码:****

2025年9月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