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盐城-亭湖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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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7-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环境局2025年7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年产100万公里耐候性光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1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2617****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2620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年产100万公里耐候性光缆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3704平方米,**厂房32221.26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100000万元。

1、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加强施工管理等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农肥不外排,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相关标准;建筑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建设,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装修材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固废均能合理处置。

2、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远期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无条件接管。

3、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钙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PVC塑料粒子生产线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以及光缆生产线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关标准;FRP和光缆生产线包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9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2中相关标准;因包覆废气和挤出废气经同一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优先执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未作规定的由综合标准补充;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喷码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综合全厂,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运营期钙粉生产线破碎、粉碎、分级、打包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与管道收集的储存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光缆生产线挤出、包覆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的尾气,一并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造粒生产线投料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塑料粒子挤出产生的废气、FRP生产线包覆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的尾气,一并通过20米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4、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5、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6、你公司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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