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时效 | 有效 | ||
****环境局2025年9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年产80万块水泥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2617****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2620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年产80万块水泥制品项目 | 本项目租****构件厂闲置厂房2300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50万元。 | 无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及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物料装卸及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远期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企业将无条件接管。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投料配比、水泥储罐储存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相关标准;厂区内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和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运营期投料配比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与采用管道密闭收集的搅拌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同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的水泥储罐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切割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