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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发展局****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5-08-15 | |
| 合新经投资,2025,191 | 有效性:有效 | |
| 2025-08-15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同意**新站区鹤翔湖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 ****发展局****技术局)>综合处 | 政策咨询电话:****3155 | |
**市****开发区****分局:
贵局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新站区鹤翔湖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现就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站区鹤翔湖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市新站高新区。
三、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针对鹤翔湖流域污染源种类多,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物种多样性低等突出问题开展水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鹤翔湖周边70983平方米的坑塘进行生态修复,削减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物。(2)构建岸线缓冲带52658平方米,拦截减少入湖污染物。(3)在鹤翔湖主要入**构建29564平方米强化表流湿地,对入湖污染物进行强化处理。(4)在鹤翔湖进行水下生态修复344543平方米,改善鹤翔湖水生态健康,提升湖区水体自净能力。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9874.2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五、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六、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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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