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3186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工业纬十一街南侧,工业纬十二街北侧,防洪渠东侧,华电铁路西侧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31862 |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610.867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5BA0043 | ||
| 起始价: | 2610.8676万元 | 加价幅度: | 39.5586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11月30日 | ||||
| 备注: 该宗地拟以“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园区发〔2022〕360号)的通知,拟引进产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年亩均产值大于等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项目在建设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
| 宗地编号: | [2025]9603 | 宗地总面积: | 3719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萨拉齐镇规划经四路东侧,工业大街南侧,经七路西侧,规划**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3479.1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719.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300.85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4BA0767 | |||
| 起始价: | 5300.8575万元 | 加价幅度: | 55.798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11月30日 | ||||
| 备注: 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比小于等于10%。 | |||||||
| 宗地编号: | [2025]9601 | 宗地总面积: | 12529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工业纬十一街南侧,工业纬十二街北侧,防洪渠东侧,华电铁路西侧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25293 |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80.801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5AA0044 | ||
| 起始价: | 2480.8014万元 | 加价幅度: | 37.5879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11月30日 | ||||
| 备注: 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园区发〔2022〕360号)的通知,拟引进产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年亩均产值大于等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项目在建设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01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到 **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01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到 **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5年11月21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11月30日 15时10分;
[2025]9603 号地块:2025年11月21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11月30日 15时40分;
[2025]9601 号地块:2025年11月21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11月30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该宗地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者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区**南路公共**交易大厅
联 系 人:郭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2-****336
开户单位:**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开户银行:**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开户账号:**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