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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ECRHPT3A | 建设单位法人:李桂学 |
| 李桂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街道黄**街北、珠江路西侧**蓝驰****公司院内2号车间南侧厂房 |
| 机械配件表面涂装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黄**街北、珠江路西侧**蓝驰****公司院内2号车间南侧厂房 |
| 经度:119.1801 纬度: 36.495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6 |
| 潍环安审报告表字〔2025〕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ECRHPT3A001P |
| 2025-07-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ECRHPT3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ECRHPT3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BX778X5B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省**市**市**街道黄**街北、珠江路西侧**蓝驰****公司院内2号车间南侧厂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用地面积3240.5平方米,建筑面积3240.5平方米。项目购置剪板机、激光切割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26台(套)。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加工处理机械配件4万件(其中2万件为外来件表面处理、2万件为自产件加工表面处理)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位于**省**市**市**街道黄**街北、珠江路西侧**蓝驰****公司院内2号车间南侧厂房,租赁**蓝驰****公司的现有车间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3240.5m2。项目实际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实际购置喷涂流水线、电泳线等设备24台(套),一期工程实际年加工处理机械配件3.2万件。 |
| 仅建设一期,设备和产能相应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工艺流程:下料、折弯、焊接;表面涂装工艺:抛丸、喷塑粉、烘干固化,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纯水洗、陶化、水洗、纯水洗、电泳、超滤洗、纯水洗、烘干、涂腻子打磨、喷2遍底漆、流平、喷1遍面漆、流平、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工艺流程:下料、焊接、打磨;表面涂装工艺:抛丸、喷塑粉、烘干固化,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纯水洗、陶化、水洗、纯水洗、电泳、超滤洗、纯水洗、烘干。 |
| 机加工打磨仅为手持打磨机用于工件焊接小范围突出部分,一期未建设涂腻子打磨、喷漆等工艺,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废气在密闭抛丸室内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1排放;喷粉室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打磨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废气经水帘(1#、2#)处理后与流平、烘干废气、喷粉后烘干废气、电泳及电泳烘干废气一起经一套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切割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汶河,纯水制备浓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汶河。噪声采取合理措施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超滤膜、废滤袋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工序位于密闭抛丸房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1排放;喷粉室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1排放; 喷粉后烘干废气、电泳及电泳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手持打磨机仅用于工件焊接小范围突出部分,不涉及涂腻子打磨,因此粉尘产生量极少,设置在密闭抛丸室内无组织排放;切割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汶河,纯水制备浓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汶河。噪声采取合理措施处置。一期工程未建设喷漆房,因此无漆渣、废过滤棉产生。抛丸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喷粉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钢丸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超滤膜、废滤袋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气处理设施未降级,一期工程实际未建设喷漆房,因此无废气二甲苯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仅建设一期,未建设喷漆房,因此不产生漆渣、废过滤棉。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房位于车间西北角,电泳线位于车间南侧,危废库及液体库位于车间西南角,液化天然气储罐位于车间内北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车间内实际设备布置较环评有变化,抛丸房位于车间东南侧、电泳线位于车间西侧、危废库及液体物料暂存区位于车间东南角,未设置液化天然气储罐,液体天然气气瓶位于车间南门 |
| 车间内设备位置发生变化,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没有新增敏感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86 | 0 | 0 | 0 | 0.129 | 0.129 | |
| 0 | 0.2717 | 0 | 0 | 0 | 0.272 | 0.272 | |
| 0 | 0.0063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18 | 0 | 0 | 0 | 0.418 | 0.418 | / |
| 0 | 2.533 | 0 | 0 | 0 | 2.533 | 2.533 | / |
| 0 | 1.67 | 0 | 0 | 0 | 1.67 | 1.67 | / |
|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汶河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汶河 | |
| 2 | 生产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液、陶化废液、配件清洗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陶化后清洗废水,****设备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汶河 | 项目污水排放口排放废水中各污染因子pH值两天监测最大范围值值为7.4~7.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平均最大值为211mg/L;氨氮日平均最大值为4.88mg/L;总氮日平均最大值为12.8mg/L;悬浮物日平均最大值为6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平均最大值为62.2mg/L;总磷日平均最大值为2.26mg/L;石油类日平均最大值为1.02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平均最大值为57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氟化物日平均最大值为0.55mg/L。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 1 | 排气筒P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抛丸工序位于密闭抛丸房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室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15米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项目废气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5.6mg/m3、最大速率为0.027kg/h,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排气筒P2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喷粉后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天然气低氮燃烧机)由密闭固化箱出口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口处密闭)、电泳废气经电泳槽经密闭收集、电泳烘干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天然气低氮燃烧机)由密闭烘干箱出口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口处密闭),以上废气一起通过一套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经处理后的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项目废气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3.5mg/m3、最大速率为0.017kg/h,SO2未检出(检出限为3mg/m3),NOx最大浓度值为14mg/m3、最大速率为0.063kg/h,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VOCs最大浓度值为4.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 | 项目手持打磨机仅用于工件焊接小范围突出部分,不涉及涂腻子打磨,因此粉尘产生量极少,设置在密闭抛丸室内无组织排放;切割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加强生产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4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最大浓度值为1.37mg/m3,符合**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SO2最大浓度值为0.04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NOx最大浓度值为0.06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①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②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设置减震垫等减震措施; ③在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④对车间加强车间吸声、隔声处理措施,车间采用隔音门窗,并加强厂区管理,降低噪声的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4~55dB(A)、夜间不生产,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不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项目已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场所进行防滲措施,不会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可知,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突破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 1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钢丸、焊渣、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超滤膜、废滤袋、废油桶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钢丸、焊渣、下脚料、抛丸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喷粉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超滤膜、废滤袋、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了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 |
| 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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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扰民、信访事件发生,立即停业整顿,直至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发生扰民、信访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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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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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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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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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等责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设立相关标识牌。建设单位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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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