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机关”电子公告栏布设及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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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智慧机关”电子公告栏布设及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智慧机关”电子公告栏布设及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元)

服务地点

1

1

“智慧机关”电子公告栏布设及运维服务项目

详细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40000

**省**市**区冶山路26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2.1.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标书代写

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资格标准中3.1.1-3.1.6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

现场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获取磋商文件的费用并现场填写《获取登记表》,未缴费获取磋商文件和未经登记的,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标书代写

转账获取方式:****银行转账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需在转账后及时致电0591-****3310、****3312与财务人员确认,填写《获取登记表》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未缴费获取磋商文件和未经登记的,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点30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1日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3306、****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网站(http://hyyyj.****.cn/)

4、项目经理:经办人(林锦芬、张林丽/0591-****3306)、负责人(唐丽玉、黄丽婷/0591-****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冶山路26号

联系方式:陈逍遥/0591-****5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林锦芬/0591-****3306、****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锦芬、唐丽玉

电 话:0591-****3306、****3307

****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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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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