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4〕214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
第1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4年度第1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坛政发〔2024〕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总用地面积1.466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3522公顷(含耕地0.0277公顷)
同意你区将位于指前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3522公顷(其中耕地0.02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66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52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1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