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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一、调试日期
调试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2月1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项目地点:**省**市大**
联系人:冯春平 136****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