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第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县2025年第11号地块位于**省**市**县乾峰大街南侧(北临乾峰大街,****医院洪达院区,****中心养老院,东临农田),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1.643336°,N36.26498°。地块总面积14996.86m2,合22.50亩。
调查地块2025年之前一直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杨树;2018年中旬,地****医院在对其地块内进行清表工作的同时将本调查地块一并进行清表。2020年至2024年,****医院在运输材料等过程中车辆经过地块西侧约2000㎡,形成一体一条临时道路。2024****中心养老院在建设期间,在本内北侧建有门房、洗车平台(配套一个沉淀池),地块从北到南建有一条临时道路,地块东南角为临时办公区、地块西南角对方建筑材料及安装材料(木板、水管等)。
2025年至今地块内无明显变化,未施工。
(1)污染识别表明场地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铅、砷、镍、锌、锰等)、石油烃、VOCs、有机磷、有机氯、氰化物、总氟化物、苯酚、二噁英、氨氮 ,潜在污染介质为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地下水。
(2)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送检样品16组(包含2组平行)。所有土壤样品测试项目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必测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锰、氰化物、总氟化物、苯酚、氨氮。在DZ(0-0.5m)、S3(0-0.5m)的样品中加测二噁英。在DZ(0-0.5m)、S20-0.5m)、S3(0-0.5m)、S4(0-0.5m)的样品中加测有机磷、有机氯。
检测结果表明,检出污染物为6种重金属(镍、铜、镉、铅、砷、汞)、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氨氮均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锰均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值与背景值浓度水平相当,且远低于相应筛选值,均属于土壤背景值。
(3)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点位1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2组,送检样品2组(包含1组平行)。地下水样品测试项目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必测项目45项+常规项(pH、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氨氮)。
检测结果表明,检出的污染物pH、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铜、镍、砷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出浓度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硬度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表明地下水质较差,但由于本项目调查场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常规项超标污染物无人体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地块检出的污染物均未超过建设用地一类筛选值,属于非污染地块,健康风险较低,不再对其开展详细采样,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社****医院用地080601)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