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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响应人:
现就**市天湖街道马****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作如下补遗:
1、本项目付款方式调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预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的工程****银行****公司担保等方式提交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按进度付款,每次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提交结算审核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后付至最终结算审核价款的100%,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退还。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指导单位:****办事处
3、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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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