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三标段至十七标段)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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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七标段(套海镇响导村等3个村2.06万亩)复议结果

一、项目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三标段至十七标段)

二、开评标情况

**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三标段至十七标段)自2025年09月25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网上发布公告,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分别为:**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三标段(银定图镇宏胜村等2个村1.85万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四标段(套海镇响导村等2个村1.42万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五标段(新公中镇**村1.78万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六标段(套海镇响导村等3个村2.06万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七标段(套海镇响导村等3个村2.06万亩);2025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评标,2025年10月20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网上发布中标候选公示。

三、质疑情况

2025年10月25上午09点23分收到由******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17点14分寄出的关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七标段(套海镇响导村等3个村2.06万亩)的质疑函,质疑事项为:

质疑一:**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七标段(套海镇响导村等3个村2.06万亩)(项目编号:****)于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为:陈志敏,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浙233********10012,贵单位查证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该项目经理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第八标段)中标结果公告”中显示为该项目项目经理,工期为360日历天。截止2025年10月16日未完工,处于在建状态。

网址链接https://ggzyjy.****.cn/jyxx/index24.html?id=41ed2727-d747-424b-b755-96d002ed9667

依据“**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七标段(套海镇响导村等3个村2.06万亩)(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第3条: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兼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四、经过2025年11月1日下午2:30****中心邀请专家评委老师就质疑问题进行复议会议

五、复议结论

复议第一项:****委员会对质疑人******公司质疑函进行研读。

1、经核实**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第八标段)实际签订合同日期,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竣工日期:水利工程2025年3月30日全部完工,其余工程2025年6月1日全部完工,该质疑项目合同期限与招标项目工期不存在重叠;****农牧局2025年10月24日回函,**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第八标段)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该项目经理可以调离。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综上所述,该项目经理具备再次投标的权利,且该投标企业存在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属实。

复议第二项:****委员会对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被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六、复议决议

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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