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陵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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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02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许可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年产350万套电动车配套项目

**省**市**区陵边路以西、李家塔子河以北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61853平方米,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x、NH3、H2S、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两轮电动助力车车架生产工艺中下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1套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限值。

除油除锈工序产生的VOCs(有机酸)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1套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有机酸)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标准。

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多辊滤芯收集后,引入1套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限值。

电泳、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及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废气、SO2、NOx经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 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标准;颗粒物、SO2、NOx 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天然气锅炉通过低氮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废气、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级)经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级)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电动车塑料套件生产工艺中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丙烯腈、乙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苯乙烯、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污水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电泳前纯水洗1废水、皮膜后纯水浸洗废水、除油除锈后三级喷淋废水、预脱脂喷淋废水、喷淋塔废水及浓盐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氟化物。其中浓盐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全部蒸发损耗,其****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激光切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建筑隔音等措施进行降噪。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金属下脚料及铁屑、焊渣、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1#布袋除尘器集尘、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多辊滤芯及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其中多辊滤芯及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超滤膜、废包装桶(盛装电泳漆、除油除锈剂、皮膜剂)、电泳漆渣、残渣、油脂、污泥、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空油桶,其中空油桶于危废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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