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2015〕3 号)要求,根据《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 于****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办 〔2015〕100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 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21〕84 号)等 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服管理,保证校服质量安全,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专 ****学校)选用采购学生校服的,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体育局****学校校 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校服全 流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服务中心 ****教体局开展相关事务性工作。 区教体局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本辖区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招标文 件、评分标准、采购合同范本,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招标代理 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企业。
(二)制定本辖区学生校服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招标入围校服生产供应企业诚信考核机制,建立“明标识”制度、 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进行指导和 监督,****学校校服选用校内决策、家校互动、 供货企业确定、公开公示、合同签订、收费管理等重点环节 的指导。
(四)**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校服管理制度,建立 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 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在 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第四条 学校是本校校服管理、采购工作责任主体。书 记、校长是本校校服管理、采购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建 立健全本校校服工作管理办法,****小组并组建校 ****小组,落实好相关制度和要求,确保校服质量和安全, 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第五条 学生校服的订购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允许学生 和家长自行购买或制作校服,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 和家长订购校服,同一学校原则上采用统一校服标准(颜色、 面料成份、款式等)。学校要将本校校服的样衣通过本校橱窗、 其他公共区域、校园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展示。
第二章 校服企业选择和退出
第六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区教体局委托有 招标代理资质的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服生产供应入围企业,****机关依法对招标采购过程 进行监督公证。本期确定的准入校服生产供应企业数量为 20 家(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准入有效时间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
第七条 学校是校服的采购主体,书记、校长是校服选 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选用 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委员会充分沟通 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小组(以下简称“管 理小组”)。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服工作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一是确保校服采 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得当、程序合规;二是制定 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三是合理确定选用要求 (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校服采购意向征 集的群体必须包括入校的全部新生及家长,校服采购意向征 集的内容必须包含允许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或制作校服的 内容。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 2/3 以上家长同意。
第九条 管理小组****小组,监督小组成 员由学校校服工作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 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组成,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 于 80%,具体负责校服选用全过程的监督工作。校服管理小 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参与本校校服服务商遴选的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应采取回避 制度。
第十条 学校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公开方式,发布本校 校服服务商遴选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接受区 教体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本区校服服务入围企业报 名。
第十一条 根据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 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具体负责本校校服供应商的 选定。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本校学生总人数的 30%,其中家 长代表不少于 70%,学生代表不少于 10%,且家长代表和学 生代表不能为同一家庭成员。
第十二条 校服采购原则上每 3 ****小学 1-3 年级、4-6 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 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学校校服款式应保持相对 稳定,如有调整,需****学校全部在校生家长 意见,需征得 2/3 以上家长同意后,学校要将校服款式调整 ****教体局学校安全管理室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评定组通过对校服供应商质量保障能力、售 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等方面,从 报名的企业中,采用投票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遴选不少 于三家校服企业作为为本校服务的备选企业。从备选企业中 按照以下原则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校服供应商:供应商 有效得票超过有效票数的 50%时,直接确定;供应商有效得 票未超过有效投票的 50%时,则组织得票最高的 2 家企业重 新进行投票,直至最终产生有效得票超过 50%的企业。各环 节投票方式均采用纸质介质实名制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应在确定校服供应商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对确定的校服供应商 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 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学校校长、区教体局、 ****监管局)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 日。
第十五条 学校与最终确定的校服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期不超过 1 年(以学年为周期),****委员会 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第十六条 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学校要将合同报区教 ****监管局备案,学校将选定校服供应商的投票计 数及公示结果、视频等影像信息资料统一归档备查。
第十七条 学校与校服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必 须明确校服质量执行标准(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 校服款式、颜色、采购数量、面料成份及价格;校服交货时 间等内容。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 ****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 实行校服供应商退出机制,校服供应商出现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区教体局解除与校服供应商签订的入 围合同,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
(一)在服务期内,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在服务期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检验报告,或 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所提供校服的款式、材质、数量、面料成分等与 校方约定的不符,拒不改正的;在为学校提供服务期间不配合供货、售后等服务响应缓慢不积极的;
****学校、校方家****小组 成员、管理小组成员)的个人或集体、或相关监管人员、学 生家长、学生,提供或承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 礼品、礼金、特产、购物卡等有价证券或者实物的;宴请(含 提供旅游、洗浴、歌厅、住宿、健身等)校方、校方家委会 ****小组成员、管理小组成员)的个人或集体、或 相关监管人员、学生家长、学生的;****学校利益等 行为的;
(五)通过虚假手段获得中标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虚假业绩、资质或检测报告投标材料、在投标时作出虚假陈 述)、在合同期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虚假宣 传等)、转包或分包校服业务,经核查属实的;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七)合同期内,校服供应商资不抵债、自行宣布破产 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 进行破产重整)。
(八)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加 强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服发放前,学校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 行“明标识”、“双送检”制度等要求。要在校服供应商一次送检基础上,学校应严格从准备向学生发放的校服中随机抽 取一定数量校服送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二次检验(检验费用 由学校承担,严禁代办),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 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 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 财政局关于****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的通知》(津教政办〔2024〕67 号)中代收费管理的相关规 定,****学校往来款项核算,****学校全部转 交提供服务的企业,并索要合法票据。
第二十三条 非营利原则。校服费用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 费一并收取。要保证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加收其 他任何费用,收取费用必须全部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 不得在为学生服务和代收费过程**利,不得侵害学生利益, 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学校专款账户,专款 专用,学校要及时公开校服费收支情况。对家庭贫困学生、享 受低保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由学校为 其购买校服,不得要求企业捐赠。
第二十四条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 务相关事项,督促校服供应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 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小组应该制定校服穿着规范 和管理要求;做好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 导、培训;定期开展自查等工作。
第四章 监督共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书记校长、区教育综合 ****中心、****监管局校服质量监督电话, 畅通投诉渠道,以便接受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末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若满意度达到 80%以上,可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继续选用依 据。学****小组对校服满意度调查工作中的各 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八条 管理小组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要履行 职责,严禁出现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存在与合同要 求明显不符、与样品不符、使用禁用原料等质量问题,应立 即与校服供应商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同时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资料保存
第三十条 采购工作结束后,管理小组将采购各环节相 关资料(如会议纪要、各环节纸质投票表决结果、检测报告、 投诉处理、视频、照片、随机抽取的校服样衣等)存档备查 (至少保留三年)。
第三十一条 采购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将校服选用 方案、校服采购实施过程备案表、采购合同、一检二检检查报****教体局备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组织 处理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 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二)收受供应商财物或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旅 游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区教体****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 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全流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 落实到位,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加大违规选用采购校服行为 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违规采购校服现象的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新修订办法发布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