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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厅关于〈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公司****区地热**生态修复报告表》《****公司**城**地热**生态修复报告表》《****公司**城**地热**生态修复报告表》3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市**大街80号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1575
电子邮箱:****@163.com
2025年11月2日
****公司****区地热**生态修复报告表.pdf
****公司****区地热**生态修复报告表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pdf
****公司**城**地热**生态修复报告表.pdf
****公司**城**地热**生态修复报告表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pdf
****公司**城**地热**生态修复报告表.pdf
****公司**城**地热**生态修复报告表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