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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公司****供电局****供电局吉田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方案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吉田镇鹿鸣西**侧
二、公示时间:2025-10-31—2025-11-9 共 10天
三、公示方式: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林业局大楼
邮编513200 ****
咨询电话: 0763-****071
****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概况:
一、由于场地高差关系,****营业厅入口室内外高差由原来的0.300m变更为1.07m,室外标高由原来的250.50变更为249.58,相应的入口台阶及无障碍坡道变更,建筑南侧室外标高由250.50变更为250.53。
二、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项目须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
附图:项目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