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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2MACMKE6R5H | 建设单位法人:赵波 |
| 石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察哈尔右翼前****开发区 |
| 巴音化工集中区 |
| ****日处理 240 万方天然气液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3.305556 纬度: 40.99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2 |
| 乌环审〔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02MACMKE6R5H001X |
| 2024-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00 |
| 9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2MACMKE6R5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鑫环景工程技术咨****公司 |
| ****0902MACMPA3U7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1 |
| 2025-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日处理240万方天然气 | 实际建设情况:日处理240万方天然气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原料气先进入净化、干燥系统脱除液化过程中的不利组分。净化后的天然气送入液化冷箱,在冷箱中与混合冷剂换热而被逐级冷却(脱出原料气中的重烃)并液化至过冷,出冷箱的液化天然气节流减压后送入LNG储罐。同时副产重烃存储于储罐中,通过槽车运出厂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工艺流程中提氦工序未建设,其余与环评一致。 |
| 环评中涉及的提氦工序实际未建设。该变动属于产品减少的情况,不新增污染物,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书》中治理措施进行达标治理。胺液闪蒸罐闪蒸气及重烃储罐、重烃装车产生的烃类气体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燃料气缓冲罐作为燃料气,LNG储罐、LNG装车过程产生的BOG气体由BOG压缩系统回收作为燃料气。导热油锅炉、采暖锅炉气源为项目燃料气,配置低氮燃烧器。放空酸性废气经解吸气脱硫塔(氧化铁基脱硫剂)处理后排放。装置检修、超压和事故状态下排放的气体通过火炬燃烧处理。燃气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放空酸性气中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软水制****园区污水处理厂;采暖锅炉排水和循环水站排水用于地面冲洗及厂区内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工艺废水送至废液收集罐,静置后表层重烃回收,下层废水送至废水处理器(活性炭****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要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运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防止污染地下水。 3、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废分子筛、废瓷球、废树脂,全部暂存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危险废物有废滤芯、废活性炭、废MDEA溶液、废脱汞剂、废导热油、废矿物油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厂房封闭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验收监测结果符合批复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园区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对近距离疏散目标(如赵家村村民、银河新能源厂区内企业员工等)采取应急疏散措施,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6、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已填报排污许可,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监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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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液收集罐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生产废水送至废液收集罐,静置后表层重烃回收,下层废水送至废水处理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送至**察****开发区****公司处理 | 生产废液收集罐出口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
| 1 | 解析气脱硫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②放空酸性废气经解吸气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解析气脱硫塔废气中,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4.91×104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排放速率0.58kg/h(20m高排气筒),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
| 2 | 燃气供暖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 | 导热油炉、采暖锅炉燃料均为回收后的燃料气,各自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供暖锅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50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5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00mg/m3;烟气黑度<1。 | |
| 3 | 导热油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 | 导热油炉、采暖锅炉燃料均为回收后的燃料气,各自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导热油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50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9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00mg/m3;烟气黑度<1。 | |
| 4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监测点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要求。 | /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5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0.06mg/m3;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0.389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0.85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4mg/m3;厂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9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10mg/m3。 |
| 1 | 厂房隔音、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来控制噪声产生,风机另外加装消声器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值为60.6dB(A)~63.2dB(A),夜间厂界噪声值为52.4dB(A)~53.7dB(A) |
| 1 | 厂区要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运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防止污染地下水。 | 厂区内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具体如下:重点防渗区:MDEA地下贮槽、MDEA溶贮槽、事故水池区域、LNG储罐区、化学品库、工艺装置区集液池等。防渗要求: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1.0mm,喷涂聚脲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1.5mm。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含导流槽、收集池)及裙脚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防渗。具体防渗要求采用基础防渗+20cm厚混凝土+2mm厚HDPE膜+20厚混凝土+2mm厚环氧树脂涂层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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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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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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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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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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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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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