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现将**盈硕半****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竣工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盈硕半****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地点:**省**市**市沁园街道沁南产业集聚区、南环**侧、适居路西侧、西外环路东侧1-1号
建设单位:**盈硕半****公司
主要结论:
(1)废气
有组织废气:DA001有机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2.18~3.1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 162 号)(非甲烷总烃<80mg/m3)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A41/1951-2020)表 1(非甲烷总烃<5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DA002油烟排放口油烟浓度范围为:0.820~0.905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2.26~3.11mg/m3,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604-2018)(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 162 号)(非甲烷总烃<2.0mg/m3)的排放标准值要求;生产车间外1m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9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车间外非甲烷总烃1小时浓度均值<6mg/m3)的排放标准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pH值结果范围为7.2~7.6,化学需氧量结果范围为6~14mg/L,悬浮物结果范围为7~13mg/L,氨氮结果范围为0.037~0.118mg/L,动植物油类结果为未检出,总磷结果范围为0.03~0.05mg/L,均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450mg/L、SS250mg/L、TP5mg/L)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氨氮45mg/L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6.8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4)总量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3t/a,低于环评报告表中(非甲烷总烃0.010t/a)总量要求。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废,该企业均安装了相关环保设施,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