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区(原**区敬业大道19号附1号冲压车间)房地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80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07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区(原**区敬业大道19号附1号 冲压车间) | ||
| 转让底价 | 380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渝(2025)**区不动产权第****33150号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1 | 建筑面积(㎡) | 2949.35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75-09-25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融科评[2025]字第(029)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15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为****区(原**区敬业大道19号附1号 冲压车间)房地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不包含房地产估价报告范围内的部分无证构筑物(彩钢棚数量约396平方米); (二)《标的明细表》中渝(2025)**区不动产权第****33150号相关图纸已丢失,主厂房设备已拆除,基坑未填。配电房及变压器中涉及1260KVA配电系统(不可分割)由******公司出资50%,现该配电系统为转让方与******公司共有,成交后由受让方与******公司共有,受让方须同意******公司按现状继续使用; (三)转让方现有的水、电、特种设备等户头在本项目成交后可转让给受让方,涉及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不愿受让,转让方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注销; (四)《标的明细表》中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均无产权证,经****登记中心,该批无证资产成交后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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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8278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系****区(原**区敬业大道19号附1号 冲压车间)房地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附件《标的明细表》。标的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价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不能办理产权证等)、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不提供机器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八、标的在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给受让方。 九、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涉及的设施设备与转让房屋一并移交。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搬迁、运输、安全、保管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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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谷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05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