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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发布实施衔接过渡期有关矿业权管理工作服务指南的公告》(****),《**省**县石**玻璃用石英矿开采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
电话(传真):0550-****735;
邮箱:****@163.com。
附件3.石**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方案专家审查意见(脱密版).pdf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