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天子湖镇2023-17、18地块位于**市安**天子湖镇长隆村,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农用地、**农居房、南至农用地、西至规划居住用地;根据《安**天子湖镇2023-17、18地块规划红线图》(2025年9月16日),地块总面积33729m2(其中安**天子湖镇2023-17地块面积为21918m2,安**天子湖镇2023-18地块面积为11811m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用地。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了解,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居房、山地,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地块现状为在建居民房。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居房、山地、水库、河流、****工厂、****家具厂等。同时地块内未发现外来工业固废倾倒填埋情况,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农居房、山地,地块用地规划调整为农村宅基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2023年11月22日)中居住用地(07),对应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甲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查阅调查地块相关的历史资料以及对业主单位、村委、****管理部门及附近村民等相关人员的访问,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居房、山地,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同时地块内历史无规模化种植、养殖,无外来填土,无工业废水及固废产生,无固废、危废处置、贮存。因此地块内无污染源。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居房、山地、水库、河流、****工厂、****家具厂等。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分析了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简单,且均位于地下水相对下游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因此,相邻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和污染物识别,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
的污染源,同时本次调查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了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快筛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安**天子湖镇2023-17、18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本次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结束,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