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后、西寇安置选房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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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后、西寇安置选房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区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yhzc.****.cn/we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后、西寇安置选房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万元
最高限价:210元/套,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公司协助办理该专项重点民生工作,主要负责:1、由开发商提供房源,乙方协助甲方编排房源及选房窗口表;2、提前布置选房现场;3、拟定选房流程;4、现场选房及后期签订选房确认单并计算购房款;5、选房结束后汇总整理所有选房资料,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09:00至2025年11月7日下午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区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yhzc.****.cn/web)
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请各位供应商登录“**区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yhzc.****.cn/web),在线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第一次使用平台需要完成用户注册,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注册向导页面说明完成用户注册及CA证书获取(CA证书由“皓盘云建”APP提供)。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入公告页面,点击“我要获取文件”进行采购文件的获取、下载。获取采购文件请按公告下附的“其他附件资料模板”提供相关资料。**区招投标采购平台报名及投标工具使用客服:包工 189****6689。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9点30分标书代写
地点:**区招投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2日9点30分
地点:**区招投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区招投标采购平台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区招投标采购平台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采****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南****经济开发区龙飞路16号
联系人:孙部长
联系方式:025-****5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99号12楼
联系方式:张薇 025-****7240、025-****6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
电话: 025-****7240、025-****626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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