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无人机机损险设备险第三责任等保险服务询价(比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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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询价(比价)”方式采购《****监察执法无人机机损险设备险第三责任等保险服务项目》,项目潜在供应商在****部门网站(网址:https://gz.chinamine-safety.****.cn)上获取比价采购文件。

二、提交报价文件时限

****监察执法无人机机损险设备险第三责任等保险服务项目于2025年11月6日9时30分(**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三、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监察执法无人机机损险设备险第三责任等保险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比价)采购。

3.采购面向: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

4.采购主要内容:①监察执法无人机保险。②挂载监察执法设备保险。③第三责任保险。 ④本次采购以年为单位,暂定3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年支付)。⑤具体投保要求、投保设备、保险内容详见附件《****关于监察执法无人机机损险设备险第三责任等保险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5.保期要求:按年度计算(12个月)

6.预算金额:18万元/年。

7.最高限价:18万元/年。

四、资质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公司或具有承接****公司****公司(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采购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后任意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不需缴纳或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相应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重大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特殊资质及相关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有保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因项目行业特殊性,****公司、支公司投标。

②本保险方案采用项目制和保险金额包干制。

③保险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不采用保险制式合同,双方基于《物权法》《合同法》协商约定);合同1年1签,暂定3年,如中途双方中有一方认为对方合同履行能力、保险服务、保险理赔达不到要求,则拒绝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五、报价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前。标书代写

2.提交地点:****监察局(地址:**市**路202号)。联系人:邬开权:电话:0851-****1816。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投递报价文件要件(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资料,未提供或造假报价不予采纳):

①响应报价文件需包含(格式自拟):⑴报价文件;⑵项目负责人;⑶****小组;⑷服务质量提升方案;⑸赔付时效承诺;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⑺类似业绩;⑻服务方案;⑼实施计划方案等内容(上述内容请按序排列)。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公司证照及资****公司印章),投标联系人授权文件;

2.密封要求:纸质档案文件袋袋装,封面公章印密封,封面需要标明联系人及电话。封面无联系人及电话的视为无效文件。

3.报价要求:根据国家反内卷有关精神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凡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必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完成项目所需的成本费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明显不合理的、未提供的均视为异常低价竞标,报价不予采纳。

4.其他要求:凡投递报价文件,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方提出的合同、保期、售后、质保、款项拨付等相关要求。

七、报价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1.时间: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时间)

2.地址:****。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年。

4.其他重要告知事项:凡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一律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 之规定,报请有关单位对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1至3****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十、凡对本次比价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单位名称:****

2.项目联系人:邬开权

3.联系方式:0851-****1816

十一、附件

附件: ****关于监察执法无人机机损险设备险第三责任等保险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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