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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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呈报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周文广旅〔2025〕1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和****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考古机构标本库房建设,提高豫东地区文物保管保护和研究水平,原则同意实施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示范区****中心南侧,庆丰街北侧,政通路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7748平方米,**考古标本库房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1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文物库房建筑面积7050平方米,文物修复场间用房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文物保护实验用房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档案室建筑面积550平方米,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9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停车位、充电桩、道路、给排水、电力及消防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66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财政资金。
五、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的节能措施,做到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能源。
六、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应执行****建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文件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
七、同意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国家和省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九、编制的投资概算如果超过可研批复投资估算10%,或者后期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5年10月30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
| 单项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11.4 | |||||||
| 设计 | 74.1 |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699.91 | ||||
| 监理 | 68.4 | |||||||
| 其他 | 802.19 | |||||||
| 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施工单项投资估算中包含重要设备及材料。 2025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