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2025年拟出让收储5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03 09:22 至 2025-11-18 09:2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6593.4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县谷水双星1期东250米 | |||
| 经度 | 116.225101 | 纬度 | 33.5393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10 至 2025-09-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冉凡光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419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冉凡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3****419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飞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2****072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2025年拟出让收储地块位于**街道和天静宫街道,地块44总面积15400.08 m2,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25101°,北纬33.539320°。地块45总面积约8260.04 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26297°,北纬33.538247°。地块46总面积186.67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15980°,北纬33.512144°。地块47总面积约206.67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09165°,北纬33.498798°。地块48总面积1733.34 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23638°,北纬33.495030°。地块51总面积约586.67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24868°,北纬33.493762°。地块55总面积220.00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24665°,北纬33.494021°。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查阅获知,地块历史上一直是耕地、树木、闲置地、硬化地面等,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危化品的存储及使用、运输等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及倾倒、固废填埋、外来生产废水排入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未进行规模化养殖。 根据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铅、铬、铜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46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未检出,地块44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检出最大值为0.042 mg/kg;地块45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检出最大值为0.003 mg/kg;地块48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检出最大值为0.028 mg/kg。地块51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检出最大值为0.023mg/kg。地块55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检出最大值为0.017mg/kg;检出值较小,检出值与场地周边环境相似。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县2025年拟出让收储地块: 第一阶段调查可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项目场地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确认本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