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县黄合路东侧B地块项目(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县**街道**大道南侧、黄合路东侧,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占地面积3878.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26°47′8.0154",北纬112°5′16.9728",东面为城镇住宅用地,****基地,****基地,北面为公路用地。该地块于2010年10****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申请******局,******局将该地块出让给**县城乡****公司作为商业用地,2019年,**县城乡****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已期满两年以上,且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经县政******局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22年8月16日,******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表明现意向出让该地块,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商品房建设、部分商业及相关绿化、道路铺装、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目前该地块未进行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评估结论: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收集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结论为该地块历史主要为******社区委员会所有,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无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县黄合路东侧B地块项目内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