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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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环环评〔2025〕5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23MA6Q4E9680,地址**省****县西洒镇金玉路116号,法定代表人 赵永生):

你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提出的**县金线莲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20日依法受理。

经本机关审查,该报告表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不予批准的情形,该项目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公司**县金线莲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该许可事项属全程网办事项,你公司在网办平台提出的许可申请已同步办结,请自行登录平台下载。

****机关作出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环境局**分局关于**县金线莲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环境局**分局关于**县金线莲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环西环评〔2025〕7号

****: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县金线莲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领导小组审批,仅针对****加工厂提出审批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金线莲产业项目

建设性质:**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村委会英代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小学校舍进行改建,占地2400m2,设置蒸煮、糖化、酿酒、发酵车间、产品展示区、化验室、粮食堆放区、辅材仓库、洗瓶车间、成品展示区、储藏区及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白酒360吨,其中120吨用于生产金线莲露酒,剩余240吨包装外售。项目总投资87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元,占总投资的8.44%。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蒸煮车间(64.7m2)、糖化车间(82.9m2)、酿酒车间(152.4m2)、发酵室(8间,250m2)、灌装区(210m2)。辅助工程:产品展示区(2间,135m2)、化验室(1间,32m2)。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气系统、排水系统。储运工程:粮食库房(25m2)、包材、辅材库房(60m2)、产品仓库(400m2,设置容量500kg陶瓷坛100个,容量1t陶瓷坛50个,容量10t的304不锈钢罐4个,容量20t的304不锈钢罐2个)。环保工程:废水: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15m3)、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为8m3/d)、污水管网(200m)、化粪池(1个,80m3)、中水暂存池(1个,40m3)。废气:电蒸气发生器(密闭)。固废:生活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间(5m2)、危险废物暂存间(5m2)、酒糟池(1座,容积10m3)。土壤及地下水:分区防渗。

二、《报告表》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提出的对策措施合理、有效。

三、《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可行。****环境局**分局****领导小组会议,同意按《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各环保设施进行建设,并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施工期间土建工地全面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施工现场百分百围挡、物料百分百覆盖、土方开挖等百分百湿法作业、工地路面百分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二是针对蒸馏废气、发酵废气、恶臭等无组织废气,通过选择先进设备、加强密闭设备核查、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三是加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站四周绿化,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四是运营期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在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二是清洗废水、车间地坪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洗粮废水和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内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蔬菜作物标准要求后,暂存于项目区中水池,引至项目东侧20m****基地作为农作物浇灌用水,严禁外排。三是蒸粮废水、蒸酒废水外售制作牲畜饲料,严禁外排。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控措施。一是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在夜间等休息时间施工。二是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区周边噪声敏感区域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安装防护等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运营期间定期对产噪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严守操作规范,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故障产生非正常噪声。四是优化布局,厂区内增加绿化措施,进出项目区的车辆减速慢行,不随意鸣笛,降低噪声影响。五是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废包装、酒糟、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都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二是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公司定期转运处置,对危废产生、入库、转运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

(六)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本项目的施工及运营期间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应该及时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群众的合理意见,满足群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台账记录。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应急培训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六、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环保设施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调试正常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完成,确需延期调试验收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经验收合格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八、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等相关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持证排污,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内容开展监测。

九、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罚。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1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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