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永惠新能源有限公司汝阳县永惠新能源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汝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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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永惠新能源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10-31

汝环监表[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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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6MAEL0K0A8H)委托****编制的《******县永惠新能源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县内埠镇西金庄村,年生产生物质颗粒10万吨,占地26700平方米,建设两栋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等附属设施。总投资5367万元,环保投资66.3万元。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等,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机械清洗废水收集后洒水降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对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破碎、粉碎、筛分和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原料装卸、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滚筒筛分工序采取密闭作业,在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各自“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粉碎工序粉尘设置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经2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风选筛分工序粉尘,对出料口、进料口和输送皮带进行密闭连接,设置集气罩和集气管道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制粒工序粉尘设置集气管道,经2套“袋式除尘器(TA006、TA007)”处理,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以上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原料、半成品堆存、转运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在密闭车间内作业、在车间顶部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和风机等,采取设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物和废铁钉,在固废暂存处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环境监测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禁止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项目在试生产****生态环境局****大队报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局****大队参与监督。

2025年10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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