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入库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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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入库主体遴选公告2025-11-03 10:05

为我县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企业,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发〔2025〕68号)、《**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组织开展2025年-2027年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入库主体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社、公司或专业大户)、饲****养殖场)、有机肥生产企业或肥料化利用企业、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企业、原料化利用企业等。

二、遴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的;

2.****银行账号;

3.****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全生产事故;

5.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无涉黑涉恶现象。

(二)能力条件

1.地点选择:按片区布局,在2023年收储运体系的基础上,合理增补4个秸秆收储网点。地点要求交通比较便利、地势比较开阔。

2.主体建设条件:

(1)秸秆收储网点:要求有秸秆收储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年收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配备秸秆捡拾打捆机(含北斗终端设备)1台以上、秸秆运输车、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仓库地面平整防潮,标志牌和制度上墙,验收时要求提供秸秆收储利用台账、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入出库台账、发票、影像资料等。

(2)秸秆规模利用主体: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的企业、****养殖场。规模利用主体应配备500m2****加工厂房,拥有相应的加工利用配套设备1套、运输车1台(6吨以上)、地磅1台、消防设施等。

三、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

1.奖补标准:项目按照《**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对**、扩建、改建收储运网点,以按程序核准资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个补贴金额不超过18万元。网点仓储设施层高须在6.5米以上。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三年内不得出租转作他用或出售转作他用。培育年利用秸秆1万吨以上企业1家,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培育年利用秸秆1000-3000吨企业3家,每个补贴资金不超过2万元。支持2家饲料化利用主体(年生产颗粒饲料1000吨以上)消纳县域内农作物秸秆,每家根据建设内容支持不超过15万元。

2.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先由乡镇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核实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在核查时应全面核实入围企业提交的收购利用数据,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秸秆利用奖补资金发放的依据。验收合格后,再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上。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初审同意,****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咨询电话:0745-****368)。已纳入**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主体(附件5)简化申报程序,只需提供申报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入库主体。

(三)结果公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1.**县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

2.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

3.入库主体遴选评分表

4.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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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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