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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6MA2AWPYU44 | 建设单位法人:吕天勇 |
| 周旭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县**新区新阳路66号220室 |
| **年处置7.5万吨综合危废及14万吨工业固废**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新区 |
| 经度:120.66768 纬度: 27.68221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4 |
| 温环建〔2020〕1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7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6MA2AWPYU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52541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212MA28YQEX3B,913********509998P | 竣工时间:2025-04-05 |
| 2025-04-1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xiangmu/1867.html |
| 本项目属于一期建设项目,****开发区****产业园C-02-1、C-02-2、C-02-3地块,主要用于**化综合利用系统、无害化处置系统及与**化和无害化处置配套的公共辅助设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已建设**化综合利用系统,无害化处置系统暂未建设,医疗废物预处理车间暂未投用 |
| 受企业厂区限制,无害化处置系统暂未建设,医疗废物预处理车间暂未投用。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置7.5万吨综合危废及14万吨工业固废******发改局备案(2019-330326-77-03-804599),分两期建设;本项目属于一期建设项目,****开发区****产业园C-02-1、C-02-2、C-02-3地块,主要用于**化综合利用系统、无害化处置系统及与**化和无害化处置配套的公共辅助设施建设;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废物5万吨、废活性炭1万吨,年焚烧处置综合危废1万吨和医疗废物0.5万吨,本项目合计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7.5万吨/年;**化综合利用系统生产冰铜、硫酸镍、电积铜、氢氧化钴和碱式碳酸锌等产品,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置7.5万吨综合危废及14万吨工业固废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海润路79-99号。项目已建设**化综合利用系统及配套的公共辅助设施。年综合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废物5万吨、废活性炭1万吨。**化综合利用系统生产冰铜、硫酸镍、电积铜、氢氧化钴和碱式碳酸锌等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入厂后根据其性质进入相应的暂存系统中储存:无害化焚烧类酸性高热值废液、碱性高热值废液、酸性低热值废液、碱性低热值废液等四类液体危险废物根据物化特性及燃值分别进入不同的废液罐。其他焚烧类危废分别进入乙类仓库、预处理车间综合危废暂存库及预处理车间料坑;医疗废物单独进入医疗废物预处理车间;**化综合利用类危废进入预处理车间污泥暂存库及原料库内。暂存系统中危险废物经过分拣、倒运后进入各相应处理系统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项目无害化处置系统暂未建设, **化综合利用类危废进入污泥暂存库及原料库内。暂存的危废经过分拣、倒运后进入相应处理系统处置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侧吹炉烟气处理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石灰-石膏法+湿式静电除雾+烟气加热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侧吹炉烟气处理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石灰-石膏法+湿式静电除雾+RTO加热器” |
| 为确保侧吹炉尾气一氧化碳达标排放,将废气处理设施最末端的烟气加热器(蒸汽换热)调整为RTO加热器,进一步控制CO排放浓度,确保稳定达标,同时将烟气加热实现烟气消白。强化了侧吹炉烟气处理系统对于一氧化碳的处置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七、项目应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措施,按环评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的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63 | 5.84 | 0 | 0 | 4.63 | 4.63 | |
| 0 | 1.853 | 2.49 | 0 | 0 | 1.853 | 1.853 | |
| 0 | 0.131 | 0.176 | 0 | 0 | 0.131 | 0.1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14 | 0.774 | 0 | 0 | 0.614 | 0.6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699 | 21.392 | 0 | 0 | 1.699 | 1.699 | / |
| 0 | 7.2 | 53.217 | 0 | 0 | 7.2 | 7.2 | / |
| 0 | 4.342 | 5.849 | 0 | 0 | 4.342 | 4.342 | / |
| 0 | 2.26 | 2.723 | 0 | 0 | 2.26 | 2.26 | / |
| 1 | 废水处理站 | 项目废水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铅、总汞等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与总铜、总锌在废水总排口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间接排放(其他区域);总砷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其他常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项目产生的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地面、设施、车辆冲洗废水,湿法车间工艺废水,侧吹炉烟气处理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化验废水进入废水站进行处理,原料仓库渗滤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泥拌料过程,经烘干处理,不外排;污泥干燥冷凝水,软水站及锅炉排水,循环水排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回用水系统;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 项****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铅、总汞等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与总铜、总锌在废水总排口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间接排放(其他区域);总砷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其他常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根据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对厂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厂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水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铅、总汞能够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间接排放(其他区域)限值要求,总砷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对厂区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厂区废水总排口的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铅、总汞能够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间接排放(其他区域)限值要求,总砷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常规污染物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达。 |
| 1 | 侧吹炉烟气处理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富氧侧吹炉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石灰-石膏法+湿式静电除雾+RTO加热器”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2025年8月3日~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26日~2025年8月27日以及2025年9月15~2025年9月16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侧吹炉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等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湿法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湿法车间工艺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2025年8月3日~2025年8月4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湿法车间废气排放口硫酸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配料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环境集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环境集烟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环境集烟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原料库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 采用“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原料库废气排放口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
| 6 | 污泥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采用“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泥暂存库废气排放口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
| 7 | 综合危废预处理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采用“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综合危废预处理车间废气排放口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
| 8 | 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采用“水洗+ 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排放。 | 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
| 9 | 化验分析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 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化验室废气排放口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建筑隔声 | 厂界北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主要通过建筑隔声以及对主要的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要求 | 厂界北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项目应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措施,按环评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水池。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的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要求。 |
| 项目废水须****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后纳管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11月8日顺**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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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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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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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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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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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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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