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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576742 | 建设单位法人:任孔栋 |
| 霍进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政府驻地 |
| 年产6000立方米高端环保科技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政府驻地 |
| 经度:115.92574 纬度: 35.395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13 |
| 郓环审〔2018〕1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5767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576742 | 验收监测单位:铭舜(山****公司 |
| ****1700MA3MNKAT3H | 竣工时间:2025-06-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8TubK7 |
| 该项目拟建于******政府驻地,占地面积198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意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年产6000立方米胶合板,无热压、覆膜工序,其余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不变。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拟建于******政府驻地,占地面积198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意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年产6000立方米胶合板,无热压、覆膜工序,其余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不变。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拟建于******政府驻地,占地面积198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意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年产6000立方米胶合板,无热压、覆膜工序,其余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不变。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锅炉软化用水,部分作为水蒸气进入产品中,其余部分作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防渗透)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 本项目锯边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标准要求。热压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调胶、涂胶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引风机吸引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做好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胶渣、废UV灯管、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由生产设备引起的噪声采取减震、隔音、降噪处理,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未建设锅炉。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走,不外排。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2025.****.19~2025.****.20监测期间P1废气排气筒中VOCs排放平均值分别为6.25mg/m3、0.014kg/h,6.25mg/m3、0.014kg/h;甲醛排放平均值分别为0.44mg/m3、0.00097kg/h,0.45mg/m3、0.0010kg/h;P2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平均值分别为4.5mg/m3、0.015kg/h,4.6mg/m3、0.015kg/h;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人造板制造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40mg/m3,VOCs≤3.0kg/h);有组织甲醛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限值要求(25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限值要求(3.5kg/h)。 P1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5%、95%,对甲醛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9%、88%。P2排气筒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6%、87%。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28mg/m3、0.120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62mg/m3、1.76mg/m3,能够满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格要求(VOCs≤2.0mg/m3);厂界无组织甲醛未检出,能够满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格要求(甲醛≤0.05mg/m3)。 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为1.25mg/m3、1.26mg/m3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h平均浓度VOCs≤6mg/m3)。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锯边工序产生的边角料2.4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2.97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2.6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调涂胶产生的废包装桶、胶渣0.2t/a、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0.33t/a,公司将其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进行贮存,并委托****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年产6000立方米高端环保科技木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3.3dB(A)、55.1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成后,经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满足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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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 | 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布袋除尘器一套 | 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
| 1 | 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厂房隔声 | 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进行检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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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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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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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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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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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拟建于******政府驻地,占地面积198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意建设。 本项目锅炉软化用水,部分作为水蒸气进入产品中,其余部分作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防渗透)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 本项目锯边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标准要求。热压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调胶、涂胶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引风机吸引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做好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胶渣、废UV灯管、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由生产设备引起的噪声采取减震、隔音、降噪处理,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该项目建成后,经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年产6000立方米胶合板,无热压、覆膜工序,其余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不变。 本项目未建设锅炉。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走,不外排。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2025.****.19~2025.****.20监测期间P1废气排气筒中VOCs排放平均值分别为6.25mg/m3、0.014kg/h,6.25mg/m3、0.014kg/h;甲醛排放平均值分别为0.44mg/m3、0.00097kg/h,0.45mg/m3、0.0010kg/h;P2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平均值分别为4.5mg/m3、0.015kg/h,4.6mg/m3、0.015kg/h;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人造板制造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40mg/m3,VOCs≤3.0kg/h);有组织甲醛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限值要求(25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限值要求(3.5kg/h)。 P1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5%、95%,对甲醛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9%、88%。P2排气筒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6%、87%。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28mg/m3、0.120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62mg/m3、1.76mg/m3,能够满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格要求(VOCs≤2.0mg/m3);厂界无组织甲醛未检出,能够满足《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格要求(甲醛≤0.05mg/m3)。 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为1.25mg/m3、1.26mg/m3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h平均浓度VOCs≤6mg/m3)。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锯边工序产生的边角料2.4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2.97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2.6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调涂胶产生的废包装桶、胶渣0.2t/a、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0.33t/a,公司将其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进行贮存,并委托****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年产6000立方米高端环保科技木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3.3dB(A)、55.1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满足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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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