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街道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改造项目”,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一家符合资质的单位完成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沙**街道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2. 项目投资估算:12万元以内。 3. 工作时间:审计服务时限为15个日历天。 4. 服务内容:负责沙**街道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并完成审核报告。具体工作内容由比选人安排为准。 二、中选方式 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取费,报价下浮比例最高中标。最终结算费=标准计费*(1-下浮比例)。如遇相同报价,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三、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须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2个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盖鲜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 比选申请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报名比选时间及要求 1. ****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比选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请于2025年11月3日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25年11月6日12时00分截止(报名仅限工作日),报名资料PDF电子版发送到****@qq.com邮箱(以收到报名资料并回复报名通过审核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资料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并留下报名人的电话号码,报名资料名称****公司名称+沙**街道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2. 比选时间为**时间2025年11月6日14时00分,****小组成员以及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市****办事处三楼会议室进行比选,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确定 1个作为中选人。 3.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自拟)应含****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与比选。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比选申请文件需胶装成册装入同一袋中密封递交,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鲜章。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函(报价保留整数); (3)承诺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则不需要委托证明); (5)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2个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业绩,并合同复印件(盖鲜章)作为证明材料; (6)提供拟任本项目人员近三月依法缴纳社保和单位税收的证明材料; 4. 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比选公告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并重新确定中选人。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地 址:**市**区洞子口路718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6****7323 **** 2025年11月3日 |